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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王敏 2月15日,中国恒大(03333)发布独立调查主要结果。兹提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9日及2022年7月2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恒大物业(本集团的附属公司)约134亿元的存款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一事。独立委员会已完成独立调查。本公告概述独立调查的主要结果。
据悉,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08月02日期间,恒大物业的六家附属公司(分别是金碧物业、金碧恒盈、金碧华府、恒大恒康、金碧世家和金碧恒康)通过银行1–8,为多家第三方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融资提供该质押,相关的资金透过部分被担保方及多家通道公司(扣除费用后)划转至本集团。
总体而言,自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因质押担保期限届满,触发质权实现条件,被银行强制执行的恒大物业附属公司存单质押的总计价值为人民币134亿元。
该质押可分为三组,第一组存单质押担保—人民币20亿元,第二组存单质押担保—人民币27亿元,第三组存单质押担保—人民币87亿元。
2020年12月中至下旬,基于集团的资金需求,集团提出开展一个专项融资业务,具体方案为利用附属公司对外做质押,为第三方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第三方融资所获取资金投入到本集团,以支付在2021年2月的负债及╱或应付款。随后,该质押的目的,是继续利用专项融资业务,为本集团的其他营运及财务需要获得资金,包括支付在2021年不同时间点到期的负债及╱或应付款。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的初步调查结果公告中披露,本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夏海钧先生(“夏先生”)和潘大荣先生(“潘先生”)以及本公司及恒大地产时任的执行总裁柯鹏先生(“柯先生”)参与了该质押的相关安排。鉴于此,董事会决议并要求他们辞职。经调查后,独立委员会不建议恢复夏先生、潘先生或柯先生的原有职位。
中国恒大表示,本公司正与恒大物业商讨偿还该质押所涉及款项的方案,方案主要透过本集团转让资产予恒大物业抵销相关款项。在有关偿还方案落实后,本公司将发出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证券买卖应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的股份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停止买卖。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